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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1-05-06  洛阳钼业其他公告   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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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02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4月28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5月5日以传阅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实施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因将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表决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因将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表决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因将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表决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8、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按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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