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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1-08-02  罗欣药业其他公告   罗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聘任董莉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我们已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聘任、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武志昂 郭云沛 许霞

2021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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