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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6 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 年—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告知书》内的告知事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 2015 年至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