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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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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



2022-05-18

上证公告(股退)【 2022】 055 号

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

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4 月 27 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49.72 亿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

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

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

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

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易见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

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

转让。

如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

在本公告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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