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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2-05-24  退市易见其他公告   易见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4.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 易见 公告编号:2022-05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202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5月2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16日。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补充审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拟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签订补充审计协议,由大华事务所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补充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大华事务所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了解公司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本次补充审计的工作需求。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工投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为两个月,财务资助金额为 28,000.00 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无需公司提供抵押和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云南工投集团申请借款并提供抵质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拟向关联方云南工投集团申请不超过 7.5 亿元的借款额度,并为本次关联事项提供抵质押等增信措施,符合国资管理要求,有利于一定程度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本次借款利率为市场化定价利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符合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本次申请借款额度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滇中集团申请借款并提供抵质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拟向关联方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借款额度,并为本次关联事项提供抵质押等增信措施,符合国资管理要求,有利于一定程度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本次借款利率为市场化定价利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符合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本次申请借款额度的事项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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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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