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巴安水务: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2022/07/06)

巴安水务: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2022/07/06)

日期:2022-07-06  巴安水务其他公告   巴安水务: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2022/07/06)-20220706.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2-09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6 月 15 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540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二)》”),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有关问题作书面说明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已书面回复部分问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报:

1.根据 6月 5 日披露的回函公告显示,公司第四季度冲回营业收入 18,715.87
万元,主要是因为工程项目前期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分期确认项目产值收入,项目部以实际完工产值向政府第三方审价机构提交报审,公司再根据审价结果、分包结果及时对前期已确认收入、成本等进行调整处理。报告期收入、成本调整涉及贵州某市河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山东某地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山东某县公园综合改造项目、江西某县三里片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工程、海南某市旅游区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共 5 个工程项目,但不存在项目进度或金额核算错误、收入跨期的情形。

(1)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审价报告出具时间较项目进度时间滞后较多,如贵
州项目确认收入主要发生在 2014 年至 2017 年,而初审审价报告在 2021 年 12
月才出具。请公司补充说明其他项目确认收入的主要时间、审价报告出具的具体时间,说明审价报告大幅晚于收入确认时间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公司主观原因致使审价滞后,导致未及时调整收入成本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各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主要时间、审价报告出具的具体时间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收入确认时间 审价报告出具时间 时间差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该项目自 2014 年 12 月 30 日开工,2017 年 12 月完成涵盖土建、景观的所有施工任
务,具备验收条件。按照工程验收程序,先进行工程分部验收,再根据施工资料的齐备情
况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审计完成后进行项目竣工,因此,在 2018 年 1 月开始全部土
建工程分部验收工作;2018 年 8 月完成全部景观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2019 年 3 月申
请对水城河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但业主水投公司在向上级主管水务局质监站汇报时,质监
站要求水投公司对“水城河截污沟穿桥施工能否满足设计百年一遇洪水要求”进行复核并
完善资料,对“水城河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完善相关手续,而暂缓进行后续验收工作。因
贵州某市河流综合治 牵涉到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河道和绿化等设计重大变更,水投公司和水投公司聘请的本工
1 理二期工程 2015 年-2017 年 初审 2021 年 程设计的设计院需重新签订设计补充协议,但因人事调整以及设计费用等问题,协议历经
多轮协商最后在市政府主持下方得以签署。直至 2020 年 12 月,设计院才完成所有的资料
签字和盖章工作;随后水城河项目立即继续进行后续的验收工作,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完成单位工程验收,2021 年 3 月 31 日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工程竣工审计方面,项目部于 2019 年 7 月份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由于单位工程验收未结束及补上述提到的设计重大变更资料等原因,监理单位于 2021 年
2 月审核完毕,水投公司随后正式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给审计局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由
于项目较大,审减情况严重,公司与第三方审计单位及当地审计局经过长时间的沟通,2021
年 12 月出具了初审意见,目前正在进行复审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收入确认时间 审价报告出具时间 时间差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该项目于 2016 年下半年进场施工,到 2017 年下半年基本完成施工作业。由于该工程
属于边施工边设计,因而产生较多的变更,公司从 2018 年开始联系业主聘请的,为本项
目涉及的设计院补充设计变更手续,并按业主要求做好已施工的工程,完善质量,达到验
2 山东某地湿地生态保 2016 年-2017 年 2021 年 收标准。直至 2020 年上半年才由业主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地勘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护与综合利用项目 2020 年下半年项目部组织开始编制本项目的结算文件,2021 年 1 月份将结算文件上报给
业主,业主随即安排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并由业主委派的项目最终审计单位作为复审
单位同步进行审核。由于项目变更范围大、工程量大,经过逾半年的审核工作,最终审计
单位分别于 2021 年 8 月、11 月出具本项目合同内及合同外的复审报告。

本项目从 2019 年年初开始施工,到 2020 年,由于资金问题,以及与业主之间,就已
3 山东某县公园综合改 2019 年 2022 年 施工部分的付款时间点未达成一致,导致在 2020 年初项目组从撤出现场,再与业主沟通
造项目 结算及付款问题。由于现场资料及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初审阶段,审计金额偏
差较大,公司用了较多的时间与审计机构与业主反复沟通,于 2022 年初确定审计结果。

江西某县三里片区雨 2021 年,正式报告 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九条路,但其中有一条路还有些收尾工作未做完,由于条件未成
4 污分流污水管网工程 2018 年-2019 年 尚未取得 熟(牵涉到主城区,封闭施工收尾有困难),直到 2022 年初,与业主协商不再施工收尾,
因此审计所用时间较长。

海南某市旅游区污水 本项目 2019 年开始实施,属于边设计修改边施工的情况,因此施工进度较慢。2020
5 处理及管网工程 2019 年 2021 年 年开始,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与业主在 2021 年就项目执行协商终止事宜。故从 2020 年到
2021 年,公司与业主一起完成了从终止的协商到审计出结果。

综上,公司仅贵州项目、山东湿地项目的审价报告出具时间较项目进度时间有滞后情况,均为客观原因所致,不存在公司主观原

因致使审价滞后,导致未及时调整收入成本的情形。


(2)贵州项目、山东公园项目收入审价减少金额为 15,432.18 万元、6,933.67
万元,审减率分别为 28.8%、80.34%,审减原因主要是中间工程量前期已经业 主、监理和公司签字确认,公司按照工程量确认单进行收入确认,但因业主对 项目工期拖延、竣工验收时间过长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不一致,导致第三方 审价机构不认可公司、监理确认的部分中间工程量而调减收入。请公司补充说 明调整前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公司和监理与业主方和第三方审价机构就工程量确认存在争议或不一 致的具体情形,业主方前期认可确认相关工程量后又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公司回复:

调整前收入确认的依据:公司概算部门每期会根据经业主监理以及项目部共 同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确认的已完工工程量,编制分部分项产值汇总表,公司财 务部门据以确认该项目当期的收入。公司按此确认收入符合合同约定,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贵州项目情况:

内容 收入确认的方式 成本确认的方
计量 计价 暂估价 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 发包人和承包人采 以发包人提供
家标准《GB50500-2013》。 本合同执行(采用 用招标方式选择供 的工程量清单
合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 单价合同形式)通 应商或专业工程分 价格的基础上
中约 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 用合同条款本项约 包人。对评标的结 进行若干下
定 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的单价子目计 果应报送发包人批 浮。未在工程
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 量。 准,并接受有管辖 量清单内的按
进行计量。 权的建设工程招标 发包方的结算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价下浮若干。
的监督

公司现场项目部在 以发包人提供
统计每月投资额 在施工过程中,由 的工程量清单
公司的现场项目部按照 时,执行(采用单 于现场询价原因, 价格的基础上
实际 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价合同形式)通用 还未来得及招标, 进行若干下
执行 经过业主与监理确认; 合同条款本项约定 因此是按合同子目 浮。未在工程
的单价子目,如有 中的暂估价进行结 量清单内的按
同类子目,以孰高 算。 发包方的结算
原则计算。 价下浮若干。


内容 收入确认的方式 成本确认的方
计量 计价 暂估价 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

家标准《GB50500-2013》。 本合同执行(采用

审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 单价合同形式)通

审定 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 用合同条款本项约 审计单位询价为准 /

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的单价子目计

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 量。

进行计量。

形成收入确认及最终审计金额的差异的原因:

1.项目部是按实际施工量进行的核算,清单计价规则中对施工量要求按图纸 阴影面积的净量进行计算,在工程量的计算上产生了差异,差异金额为 6,940.10 万元。

2.项目部在每个月计算产值及竣工结算时,使用的单价是在清单子项中,寻 找相似的工作内容,采用孰高的原则,与最终审计的结果产生了差异,差异金额 为 5,953.43 万元。

3.项目部在每个月计算产值及竣工结算时,对合同中暂定价的设备等,所使 用的单价即为合同暂定价,最终审计所使用的单价为最终询价结果,此部分造成 的差异金额为 2,538.65 万元。

根据 2020 年 12 月公开数据公布,贵州省财政厅 3 年完成的评估评审项目,
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审减率为 23.4%。

公司本项目为施工审计,审减率大约在 18%左右。在贵州省属于平均审减率
水平,因此是合理的,不涉及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

山东公园项目的情况:

收入确认的方式

内容 成本确认的方式

计量 计价 暂估价

工程量计量按照专用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 1)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
合同 合同中规定,执行相 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 按合同 清单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若
中约 关国家、行业计量标 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 附件 2 干下浮。未在工程量清单
定 准、图纸及变更指示 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 的单价 内的按发包方的结算价下
等进行计量。 设工程施工合同。 浮若干。2)固定单价模式


收入确认的方式

内容 成本确认的方式

计量 计价 暂估价

公司现场项目部最后

按招标 1)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
撤场与业主代表及监 公司现场项目部统计每

后的专 清单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若
实际 理进行收量,较多扯 月完成产值,按照合同中

业分包 干下浮。未在工程量清单
执行 皮问题,以及业主方 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

价格计 内的按发包方的结算价下
占主导,导致计量少 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算 浮若干;2)固定单价模式。
计。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

按招标

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

根据公司撤场时与业 后的专

审计 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

主及监理收量情况计 业分包 /

审定 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

量 价格计

设工程施工合同。遗漏部



分不计价格。

形成收入确认及最终审计金额的差异的原因:

1.现场项目计量是在公司撤场的时候,与业主及监理进行施工量的检查及统 计工作,1)由于业主占主导地位,要求我司撤场,有意的漏记施工量,并被后 续进场施工单位破坏一部分;2)苗木种植后,在施工量计算时死亡,导致计量 减少。以上部分涉及审减金额 5,756.67 万元。

2.在施工过程中,每月结算的时候,现场项目部会把合同中计价漏项的加入 结算金额,比如安装配套件等;最终审计时,将此部分扣减。以上部分涉及审减 金额 246.00 万元。

3.项目部在每个月计算产值及竣工结算时,对变更材质等部分,所使用的单 价即为合同子目价格,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不支持重新询价及招标,最终审计所 使用的单价为最终询价结果,此部分造成的差异金额为 415.00 万元。

4.施工措施及隐蔽工序,监理和跟踪审计及业主未确认,造成量和价的差异。 此部分涉及差异金额为 516.00 万元。

公司前期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确认收入,对于后期工程审价过程中因各种因素 争议扣减部分,公司据以调减收入。本项目由于是公司资金问题,与业主协商不
成,现场撤场进行结算,因此审减率较高,但公司据以调减收入并不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采取的核查方式和过程。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 检查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复核关键合同条款,核实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巴安水务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对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合同及出库单、物流单、验收单,检查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巴安水务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3.检查根据公司提供完工进度、完工量及确认的收入进行的函证及回函情况;

4.检查各项目历年的现场走访记录,查看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情况,确认工程项目实际进度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5.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项目毛利率变化情况,关注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明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6.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营业收入、成本进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成本已计入恰当期间。

7.检查与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巴安水务收入成本的确认符合收入准则的规定,并不存在公司主观原因致使审价滞后,导致未及时调整收入成本的情形;施工项目中,公司和监理与业主方和第三方审价机构就工程量确认存在争议或不一致的具体情形,在审价过程中出现差异属于合理情况,并不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3)贵州项目、山东湿地项目成本调增金额分别为 4,454.45 万元、7,743.17
万元,调增比例分别为 7.36%、19.05%,调增原因主要为:1)贵州项目,公司与分包商的结算金额无法与业主确认的审价结算金额联动下浮,此外根据与各分包商的合同以及部分分包商的诉讼情况,调增成本 4,454.45 万元;2)山东湿地项目,在作业过程中根据业主方等意见修改了较多设计,并增加了施工内容及数次返工,由于业主前期已经确定了预算评审结果,前述修改在预算评审外,
公司拟将此部分预算评审外的工程量在项目竣工时结算,但因公司未及时完善工程变更手续,期间业主方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业主方未认可该部分工程量,仅调增了相关成本。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项目成本调增的具体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合同约定,特别是说明山东湿地项目预算评审外发生的成本未及时计入合同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公司回复:

1) 贵州项目

贵州项目于 2015 年开始实施,在 2016-2017 年进入河道施工时,监理提出
需要考虑防洪要求的等级,因此,公司在施工前,考虑了提高防洪等级,加固及加高的施工方案。在方案确定后,公司通知了专业分包单位,按新方案进行施工。在此过程中,由于变更方案代替了原先的施工方案,公司考虑就此部分变更与施工单位的成本,按原先合同结算方式“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若干部分,未在工程量清单内的按发包方结算价再下浮若干部分(定额标准为:贵州省 20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成本结算。

但项目在单位工程验收时,质监站要求业主对“水城河截污沟穿桥施工能否满足设计百年一遇洪水要求”进行复核并完善资料。在此过程中,需要专业分包单位在设计方案论证及施工确认单上进行签字盖章,专业分包单位以此用工程联系单的方式分别在 2021 年 2 月提出,由于河道施工难度系数加大,应该对施工合同结算依据进行修改,从而提高施工费用。从原先结算依据变更成以贵州省水利水电系列定额(2011)版作为结算依据。此项修改会增加施工成本,但公司考虑到为了加快工程竣工验收,及尽快完成审计,在 2021 年底口头同意成本的增加,并表示进一步明确需要在审计完成之后。并请专业分包单位对增加的部分进行初步报价,达成如下一致:在公司与业主完成项目审计之后,与施工单位就增加的成本部分,进一步按变更后的结算依据进行核算并签订补充协议。因此,该调增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成本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采购合同总额 项目总成本 调整前累计 本年调整金额
结转成本

土建安装 52,147.34 53,498.61 49,859.75 3,638.86


类别 采购合同总额 项目总成本 调整前累计 本年调整金额
结转成本

工艺设备 6,152.55 6,069.26 5,395.19 674.07

管理费 150.00 141.51 - 141.51

监理审计费用 80.00 77.67 77.67 -

前期费用 49.95 49.32 49.32 -

施工保险费 63.19 63.19 63.19 -

安全生产费 - 272.43 272.43 -

报销款 - 343.35 343.35 -

第三方检验费 18.00 15.93 15.93 -

合计 58,661.03 60,531.27 56,076.82 4,454.45

2)山东湿地项目

山东湿地项目是与业主在 2016 年签订暂估价为 12.8 亿的 PPP 项目。项目从
2016 年下半年开始施工,在 2017 年及 2018 年,由于上级政府连续调整规划,
导致项目的整体规划及规模也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缩小了项目的总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知晓有部分的收入及成本因为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还未入账;也知晓项目在 2017 年现场做了很多的设计变更,2017-2019 年业主人员频繁更换,未完成设计变更手续。因此,公司要求项目部在项目审计完成前,将此部分变更手续补全,进入结算审计程序。项目部也一直在努力与业主及审计沟通,希望能补全资料,但在与业主竣工结算结束前,由于项目人员离职较多,造成后续手续不能补充整理齐全,导致该部分施工量未进入审计程序,即在无法确认收入情况下,将已支付的工程款结转为成本。

山东湿地项目,与专业施工单位的结算方式分为几种,大部分为以发包人与业主审定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若干下浮,有部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在与专业分包商结算时,计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市政(2015)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2016)价目表》, 材料价格采用 2017 年——2019 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同期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根据增补调增后的结算金额与已开票入账以及暂估入账金额的差额对该项目成本进行了调整。因此,该调增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合同约定。本次成本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采购合同总额 项目总成本 调整前累计 本年调整金额
结转成本

土建安装 40,489.27 38,043.10 30,299.92 7,743.17


类别 采购合同总额 项目总成本 调整前累计 本年调整金额
结转成本

电气控制 990.23 949.42 949.42

工艺设备 987.5 888.86 888.86

期间费用 1,019.61 1019.61

软件费 0.48 0.41

运输费 0.2 0.2 0.2

总计 42,467.68 40,901.59 33,158.42 7,743.1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公司在实际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时候,会根据与业主确定收入的对应产值,以及分包商的下浮率或者固定单价,计算出相应的成本计入。对于预计能收回款项但价格暂时无法确定的收入,出于谨慎性原则,暂时不结转收入及成本。待项目结算时再补充确认收入成本,因此不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4)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近 3 年工程项目调整收入、成本的具体情况,并报
备前述相关合同收入、成本确认及调整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和分包合同、工程量验收单、审价结果等,核实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虚增收入、少计成本等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近 3 年工程项目调整收入、成本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序 2019-2021 年工程项目 调整前累计 调整后累计 收入调整 调整前累计 调整后累计 成本调整 调整 收入调整原因 成本调整原因
号 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 确认成本 确认成本 时间

开具发票与确认收入年度增 设备开票税率差异
山东某县第二污水处 值税税率差异(10%—9%) (16%—13%)

1 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施 8,640.54 8,713.71 73.17 6,855.79 6,855.56 -0.23 2021 年 187.85 万元,2021 年度红冲 96.07-96.30=0.23 万
工总承包 开票 114.68 万元,合计调增 元

收入 73.17 万元

根据最终审价结果调整已确 设备补充采购增加
银山镇污水处理厂水 2021 年 认收入,最终审价报告 2021 成本 72.63 万元,增
2 质提升项目 578.13 559.21 -18.92 469.64 548.86 79.22 加的审计费、鉴定
年 6 月份出具 费、项目人员开支

设备已验收调试并
2021 年 3 月份开具发票,根 最 终 核 定 价 格 ,
山东某县污水处理厂 2021 年 据发票价税分离金额,调减收 2021 年 8 月收到供
3 污泥干化项目 1,123.00 1,030.28 -92.72 460.78 526.26 65.47 应商设备及安装发
入 92.72 万元 票,对以前年度暂估
确认成本进行调整

政府第三方审计对一些中间

工程量确认单不认可,但中间

工程量确定单各方都有签字

山东某县公园(原一环 确认,程序合法、合规,但因 根据项目审减情况
水系公园)综合改造项 2020 年 业主方对本项目工期拖延,竣 同时对下游承包商
4 13,560.00 6,904.45 -6,655.55 9,882.04 5,223.16 -4,658.88 工验收时间太长,导致了最终 的工程量进行综合
目 第三方审计对一些过程的工 下浮

程量确定单,清单单价不认

可,重新计算,从而导致审减


序 2019-2021 年工程项目 调整前累计 调整后累计 收入调整 调整前累计 调整后累计 成本调整 调整 收入调整原因 成本调整原因

号 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 确认成本 确认成本 时间

根据最终审价报告
与供应商最终结算,
山东某县公园(原一环 应开具发票与确认收入年度 结算单存在的异议
5 水系公园)综合改造项 6,904.45 7,028.88 124.43 5,223.16 5,030.77 -192.38 2021 年 增值税税率税差 10%—9%, 部分,供需双方一直
目 调增收入 124.43 万元 在沟通协商,并基于
增值税税率变动调
减成本

2021.9 月出具最终审价报告, 根据最终的项目工
江苏某县湖西片区村 依据审价报告对前期已确认 期,供应商已计算最
6 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550 543.43 -6.57 385 487.75 102.75 2021 年 收入进行调整,调减收入 6.57 终项目管理费用和
万元 项目经理工资,据此
调增成本

根据2021.12月诉讼一审判决

结对前期已确认收入调整税 根据一审判决金额
河南某市城市路网建 2021 年 差(应开具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与供应商进行最终
7 设改造提升项目 1,152.88 1,163.45 10.58 707.68 665.89 -41.79 9%,确认收入年度增值税税

率为 10%),调增收入 10.58 结算

万元

某开发区国际数据中 2021 年 1 月出具最终审价报 项目最终收入已确
8 心产业园基础设施配 2,319.10 2,314.75 -4.35 1,672.06 2,082.57 410.51 2021 年 告,依据审价报告调整收入确 定,结转剩余履约成
套一期工程 认 本

山东某县开发区人工 项目因资金问题转
湿地建设 EPC+O 项目 2021 年 收入未调整 与第三合作方全程
9 3,468.50 3,468.50 0 2,760.16 3,468.50 708.34 接手,江苏巴安让出
(一期) 全部利润

海南某市旅游区污水 2021 年 注 2 注 2

10 处理及管网工程 2,858.00 399.97 -2,458.03 1,726.80 483.15 -1,243.65


序 2019-2021 年工程项目 调整前累计 调整后累计 收入调整 调整前累计 调整后累计 成本调整 调整 收入调整原因 成本调整原因
号 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 确认成本 确认成本 时间

山东某地湿地生态保 2021 年 注 2 注 2

11 护与综合利用项目 50,678.58 48,768.41 -1,910.17 32,898.42 40,641.59 7,743.17

江西某县三里片区雨 公司根据工程审价反馈情况

12 污分流污水管网工程 10,285.19 9,671.39 -613.8 7,335.92 7,335.92 0 2020 年 认为该项目审价结果可能无 未调整

法达到预期

江西某县三里片区雨 2021 年 注 2 注 2

13 污分流污水管网工程 9,671.39 8,037.52 -1,633.87 7,335.92 7,281.83 -54.1

山东某县公园综合改 2021 年 注 2 注 2

14 造项目 12,349.51 5,415.84 -6,933.68 7,205.37 4,622.99 -2,582.39

贵州某市河流综合治 2021 年 注 2 注 2

15 理二期工程 84,475.79 69,043.61 -15,432.18 56,076.82 60,531.27 4,454.45

合计 192,039.22 156,487.56 -35,551.66 128,436.48 133,226.99 4,790.49 — — —

注:

1.序号第 4 项“山东某县公园(原一环水系公园)综合改造项目”2020 年收入及成本调整的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序号第 10-15 项收入及成本调整的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2)。


2020 年之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根据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对于履约义务区分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和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据以确认收入。根据新旧准则的适用阶段,公司工程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分期确认项目产值收入,项目部以实际完工产值向政府第三方审价机构提交报审,公司根据审价结果及时对账面已确认收入进行调整处理,同时也对各项目相应的成本进行清理调整,不存收入跨期、虚增收入和少计成本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合同及原始单据,复核关键合同条款,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及交易价格;核实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巴安水务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根据公司提供的工程项目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合同、工程形象进度、完工程度等,函证期末完工进度及完工量;

4.选取本年度重要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走访,对项目主要参与方进行现场访谈,查看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情况,确认工程项目实际进度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5.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项目毛利率变化情况,关注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明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及收入、成本调整的原因;

6.对本年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合同及出库单、物流单、验收单、审价报告,检查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巴安水务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7.检查巴安水务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台账,抽查采购合同,结合采购合同约定的采购价格、付款条件及验收等条款,对采购发票、采购验收单据及项目进度确认资料等进行核查,确认采购交易的真实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巴安水务在贵州项目、山东湿地项目成本调增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合同约定,并不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巴安水务上述所列近三年发生收入成本调整的项目并不存在收入跨期、虚增收入、少
计成本等情形。

2. 根据 6 月 5 日披露的回函公告显示,公司目前流动性困难,有息债务较
高,部分债务逾期,2022 年有息债务到期偿还规模约 8 亿元。2022 年公司一方面要求在途项目加快回款,力保生产,同时也在双方股东的协助下积极寻求外部融资和财务支持,根据公司 2022 年现金流量表预算,2022 年公司基本能够实现现金收支平衡并略有盈余,因此公司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请公司补充说明在途项目期后回款、股东对公司融资及财务支持的具体情况及进展,结合前述进展说明公司 2022 年现金流量预算是否审慎合理。请会计师逐一对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合理性、合规性。

公司回复:

近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一是公司传统的水务环保行业
EP、EPC 业务,二是政府 PPP 业务,三是水务环保行业 BOT 业务。根据公司目
前的状况,2022 年重点在于开拓周转快、资金占用少、公司具有技术优势及收
益稳定的 EP 和 EPC 业务;运营好盈利稳定、现金流稳定的现有 BOT 污水和自
来水项目,在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的前提下做好现有 BOT 项目的扩建、提标工作;完成目前所有在手政府 PPP 业务的收尾工作。在此经营策略的指导下,公司开
展了 2022 年的预算工作。根据公司 2022 年现金流量表预算,2022 年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约 5,000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约-762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约-8,591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9万元,2022年能够基本事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经营活动方面,预算 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在 7 亿元左右,截至目前已经实现约 2 亿元,完成预算进度的 29%,进度滞后的
主要原因是疫情因素影响了部分在施项目进度、新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延期以及应收款回收进度滞后。2022 年公司包括贵州和锦州项目等在内的几个重大工程项目的审价工作都已进入最后收尾阶段,应收款清收也是公司 2022 年工作重点,预计这两个项目的回款会在 2.5 亿元左右,公司也会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其中对锦州项目公司已经采取了法律手段,查封了业主的部分房产,业主已经同意将于近期先行支付 2,500 万元。在业务端,一是加快在手项目的实施,二是加大新项目开发力度,公司重点跟踪的合同额较高的湖北污泥干化项目、
印尼海水淡化项目等都属于公司技术优势领域,项目都处于最后的投标定标阶段,公司优势明显。

投资活动方面,公司将继续优化资源配置,对于效益低下的项目以及需要后续大量资金投入且短期内很难产生现金流入的项目,公司将会积极寻求处置,预算可回笼资金约 9,000 万元。除对于目前运营中具有稳定收益的几个污水处理项目提标扩建以外,公司原则上不会进行新的投资。预计 2022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762 万元。

融资方面,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融资主要依赖股东支持。因受公司及原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前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公司停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交易所已于 6 月 20 日对张春霖先生给予了其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及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后续公司会根据调查结果,在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下,综合判断是否重新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6亿元的定增对于公司的意义无需赘述,即使定增工作年内无法完成,也会为广大投资者、金融机构、供应商以及公司员工等注入强大的信心。公司股东山东高创获取公司控股权的既定目标目前没有变化。山东高创表示,即使定增工作短期内受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其仍有权利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限于其目前尚未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国资程序暂时无法直接为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在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包括协调金融机构贷款展期等多种形式给予上市公司不超过 2.5 亿元的流动性支持。

银行有息债务安排方面,华夏银行 6 月份到期的 4,600 万元已经按期偿还,
农业银行的逾期贷款 231 万元、民生银行履约保函索赔 1,869 万元已经清偿完毕,
中信银行 1447.6 万元中的 900 余万元已经在 6 月底偿还。在山东高创的协调下,
沧州光大银行约 1.94 亿元贷款已经重新修订了还款节奏,降低了 2022 年的还款额。山东高创也在协助推动泰安天津银行 5.023 亿元贷款重组等工作,计划由泰安项目业主方向公司定向支付 2.9 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天津银行贷款,余额将展期至 2024 年 11 月;另外,天津银行贷款是以公司持有的泰安巴安股权作为质押,并在天津银行开立了专户,泰安项目的业主回款将优先用于偿还天津银行贷款;2021 年 9 月公司已与业主签署了《终止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中业主方
需支付泰安巴安合同内部分的补偿金本金及补偿费共计 49,246.96 万元,每年支
付两次,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支付完毕。目前正在与业主沟通合同外部分的补
充协议,该部分本金及补偿费约 6,600 万元,公司将按协议时间和金额取得的本金和补偿费优先用于清偿天津银行贷款。银河资管承接的 17 巴安债 2.845 亿元将于 10 月份到期,到期后山东高创将积极协调其他机构承接,目前已经达成初
步合作意向。潍坊银行 5,300 万元的到期委托贷款、华夏银行 7 月份到期的 4,980
万元委托贷款也确定将在 7 月份采用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下半年陆续到期的华
夏银行 4,500 万元、潍坊银行 2,000 万元以及沧州光大银行 2,000 万元委托贷款
将由山东高创负责协调解决。杭州银行 4,657 万元的贷款以公司原实控人张春霖先生股票做质押,担保充足,目前不会对公司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

除以上已经解决和有明确解决方案的银行有息债务外,已处于逾期状态的兴
业银行 3,796 万元、中信银行剩余的 547 万元、中国银行嘉兴分行的 5,850 万元
及湖州民生银行的 3,300 万元合计 13,494 万元。以上贷款正在与银行积极沟通解决方案,下半年加大清欠力度,将根据回收款情况逐步协商解决。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5 月 23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新的治理层和管理层将更加统一思想,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经营中,全力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全年的预算目标。

综上,虽然公司目前正经历流动性困难,但公司正从自身努力和股东外部支持两方面,在目前的特殊阶段,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对持续和稳定。

请会计师逐一对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合理性、合规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与巴安水务管理层就持续经营能力所作评估进行沟通;

2.获取了巴安水务编制的 2022 年现金流量预算并进行了复核;

3.与管理层沟通了巴安水务的在手订单的合同、协议,复核了巴安水务的新增订单的合同、协议情况;

4.了解了巴安水务 2022 年的回款计划并与应收款项可收回情况相结合,判
断其合理性;

5.复核了巴安水务编制的 2022 年的投资计划;

6.取得了巴安水务借款合同明细,根据借款合同条款约定,复核了巴安水务的借款到期情况及归还计划;

7.与巴安水务股东进行了访谈,复核了巴安水务股东对巴安水务 2022 年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说明。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巴安水务在取得了股东方提供资金支持保证、编制了 2022 年度现金流量预
算后评估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过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巴安水务管理层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的基础数据可靠,预测所基于的假设具有充分的支持,现金流量预算结果审慎合理。因此,我们对巴安水务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各项规范运作、财务核算等问题,对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明确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若是,请补充更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控事件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存在的关联方资金最高占用余额 3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由公司收回,公司并未因该资金占用事项损失任何资金。发生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原因,系关联方上海捷兰商贸有限公司因项目执行与预期发生偏差未及时与公司解除供货合同并返还预付款。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对外披露的《关于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报告期内,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2021 年 12月 29 日该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公司没有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也未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支付任何资金。发生违规担保事项的主要原因,系 2020年公司为张春霖先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向任元女士的借款提供担
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对外披露《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216)。

3.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年报审计工作的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及资料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发现对公司部分业务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公司前期预告时存在一些差异,如中东 CNG 项目的减值、KWI 商誉减值等,是由于在业绩预
告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
讯网对外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4.会计差错的原因系公司以前年度按照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和相关文件约定的 BOT 模式对东营区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进行财务处理,而进入正式运营后无法签订正式的 BOT 协议。

(二)对上述事项内控缺陷的认定过程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认定标准: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③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认定标准: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 3%;

(2)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 3%;

(3)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认定标准: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③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受到轻微处罚;②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③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认定标准:①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②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③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3)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05%。

针对上述事项及对照内控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逐项分析如下:

1、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占用金额为 1135 万元。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占用金额为 300 万元,截止 2021 年 3 月 26 日消除资金占
用问题。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来认定本次资金占用,因此,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内控存在一般缺陷。缺陷认定详见《关于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6)。

2、报告期内,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以及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未造成损失的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针对上述事项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及
2022 年 6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对公司的处分决定书。故公司根据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及定量标准,违规担保构成 2020 年内控存在重要缺陷。

3. 报告期内,业绩预告修正。涉及到以下子项:


涉及金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变更内容 额(万 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不认定内控缺陷的原因
元) 准 准

重大 重要 一般 重大 重要 一般

公司前期预告已考虑计
曹县工程结 4,222.24 / / / / / / 提,2022 年 3 月第三方
算 审计公司出具审定表,
金额变化

公司前期预告已考虑计
六盘水工程 提。由于,项目在 2021
结算 16,785.77 / / / / / / 年底到 2022 年初,反复
与业主指定的第三方审
计机构审定金额,与供
应商沟通不增加成本,
六盘水回报 1,528.64 / / / / / / 基本确定数据在 2022
率调整 年 4 月,因此变更数据

公司前期预告已考虑计
提。由于,项目审定在
泰安工程结 7,653.34 / / / / / / 2021 年底,之后与供应
算 商沟通成本问题,基本
确定数据在 2022 年 4
月,因此变更数据

公司前期预告已考虑计
尼泊尔项目 提,2022 年 3 月与 PID
风险 9,886.00 / / / / / / (业主)沟通保函延期
事宜并签署会议纪要,
认为本项目风险加大。

中东 CNG 项 2022年2月收到中东国
目合同调整 10,400.00 / / / / / / 家经济委员会函知,缩
短项目运营期至 2 年

KWI 商誉减 2022 年 2 月俄乌战争,
值 874.65 / / / / / / 对欧洲的影响,公司考
虑对 KWI 的部分影响。

综上,虽然每个子项发生在 2022 年初,但确实造成了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数
据调整。按照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根 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业绩预告修正构成 2021 年内控存 在一般缺陷。

4.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司 2019 年度,采用意向函确认东营区固体废弃物处
置中心 BOT 项目的收入。在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多次与政府进行沟通,希
望能按 BOT 的模式进行招标,由于环保政策的调整,截止 2021 年基本不能再签
订 BOT 模式的合同,因此公司调整了项目收入的模式。公司在 2021 年年报中对以上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及定量标准,会计差错的更正构成 2019 年及 2020 年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三)整改情况及措施:

山东高创成为公司股东以后,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积极主动对各项内控制度、对前期存在问题进行梳理,主动识别可能存在的内控不足和其他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使公司日后更加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经公司全面自查,截止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除公司已披露及本次自查回复的相关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会计差错等情形。

在发现上述事项后,公司予以高度重视。董事长牵头,经过 2022 年 4 月和
5 月对公司的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了改组,更换了部分董事及监事;在改组完董事会后,聘任了新的治理层。董事长并授权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牵头成立整改专项小组,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具体执行人,立即着手进行内部控制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并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持续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知情权。

2)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培训。建立,周学、月测、季考、年赛的培训制度。

3)进一步加大内控的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提升所有财务会计人员的自身能力。

4)狠抓整改,进一步提高内控效果。一是抓好对各类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有问题的环节要求立即整改,马上整改,落实到位。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的,要说明理由,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今后不再出现同样违规违章现象。实现各岗位之间职权和职责范围即要划分清楚,又要相互制约,形成联动,真正筑牢自控、互控、监控三道防线,确保切实提高整改效果,促进内控管
理水平的提升。

公司承诺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尽到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