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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8:瑞泰新材关注函

日期:2022-07-06  瑞泰新材其他公告   301238:瑞泰新材关注函-20220706.pdf

//正文核心内容
关于对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99 号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的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 FREYR Battery
NorwayAS(以下简称“FREYR”)签订了《销售量和价格预订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华荣化工于 2023 年至 2028 年向 FREYR
供应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协议合计总金额约 5.26 亿美元,约合 人民币 34.19 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 项:

1. 公告显示,最近三年你公司与 FREYR 未发生过类似交易。请
结合 FREYR 的成立期限、主要产品、资金实力等,说明交易对方是 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 公告显示,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交易金额根据预测采购数量
和当前初步价格得出,仅为预测数,实际销售量和价格将会根据市场 情况及客户实际需求变动,协议中预测采购数量对客户 FREYR 不构 成强制约束力。请补充披露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拟向 FREYR 供应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的数量,进一步说明协议合计总金额的预测依 据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
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等分析说明现有产能是否能够满足新增客户的采购需求,是否存在无法及时交货的风险。

3. 请补充披露协议双方主要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协议条款,如有附加或保留条件的请予以补充披露,并说明协议签订前你公司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对双方的约束力,协议实际履行的生效条件是否已成就,如否,请说明尚需满足的条件、仍需履行的审议或审批程序、是否仍需签署正式协议等。

4. 请结合前述问题就本次签署协议的法律约束效力以及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5. 请说明本协议的具体筹划、签订过程及你公司采取的相关信息保密措施,说明近期你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6. 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7 月 8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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