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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日期:2022-11-30  融发核电其他公告   *ST海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21130.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2-093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8 月18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区法院审理。

2022 年 8 月 19 日,莱山区法院指定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

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2、法院已裁定批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情况进展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台海核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台海玛努尔核电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已表决通过《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向莱山区法院提交提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2)鲁 0613 破 3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台海核电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均已表决通过,

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依据该重整计划的债权受偿方案,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合法公平,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且得到各表决组高票通过,依法可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执行清偿债务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款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

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 2019 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以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鲁 0613 破 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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