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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日期:2023-05-10  仁和药业其他公告   仁和药业: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10.pdf

//正文核心内容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3 日。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
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3 日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 络 投 票: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B
区元创国际 181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内容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上提案均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和 5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7 项提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11 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特别强调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29 日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5∶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B 区元创国际 1803 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B 区元创国际 1803
室。

联系人:姜锋

电 话:0791-83896755

传 真:0791-83896755

邮政编码:330038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0,投票简称:仁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各种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 2022 年度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

6.00 √

议案》

《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7.00 √

构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内容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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