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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5-15  义翘神州其他公告   义翘神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 18 号院 11
号楼 215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94,276,8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9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41,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2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91,535,3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84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6,705,3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9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6,705,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9298%。

(二)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

(三)见证律师林靖、刘宁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3,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3,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2,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3,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3,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3,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3,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2,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3,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3,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2,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3,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3,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3,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2,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3,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3,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73,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林靖、刘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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