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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3-05-18  义翘神州其他公告   义翘神州: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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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29,2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5,840.00
万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5 QM92 LIMITED

2 08*****821 天津义翘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30 华宏强震(厦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269 谢良志

5 08*****590 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清松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6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 18 号院 11 号楼 203 室
2、咨询联系人:张妍

3、咨询电话:010-50911676
4、咨询传真:010-50953280
七、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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