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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关于公司董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日期:2023-07-18  融发核电其他公告   融发核电:关于公司董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30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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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3-075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

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张金
楼先生之配偶刘梅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7 日、7 月 14 日买卖公
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刘梅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1 2023 年 7 月 7 日 买入 7,000 6.48 45,360

2 2023 年 7 月 14 日 卖出 7,000 6.26 43,820

张金楼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被选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配偶刘
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为其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获得。

刘梅女士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股数为 7,000 股,增
持单价为 6.48 元/股;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减持本公司股票,减持股数为 7,000
股,减持单价为 6.26 元/股,与其最后一笔增持时间间隔未达到 6 个月,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刘梅女士上述
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亏损 1,540 元。计算公式:7000 股*(6.26-6.48)元/股=-1,540
元人民币。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张金楼先生及其配偶刘梅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刘梅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张金楼先生的配偶,其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按照上述规定,张金楼先生的配偶刘梅女士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因本次短线交易亏损共计人民币 1540 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核查,张金楼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刘梅女士对公司股票的交易是基于本人对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本人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资本运作状况等公司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上述短线交易是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

3、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培训宣导,就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进一步督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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