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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7-19  光华股份其他公告   光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30719.pdf

//正文核心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张宇敏先生和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和孙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三、通过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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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孔燎 钱 俊 王维斌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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