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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日期:2023-08-04  光华股份其他公告   光华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804.pdf

//正文核心内容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7 页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8 页
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 页
五、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11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906 号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华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光华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光华股份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76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832.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7,475.3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1,356.7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
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031.63(不含税)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61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3 年 6 月 30 备注
日余额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1000321555846 35,115.71 4,330.31

限公司盐官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1204085029200066696 28,000.00

宁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19350201040016677 10,240.99

宁斜桥支行

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8110801011802572919 5,000.00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 573900473210616 3,000.00 已注销
宁支行


合 计 81,356.70 4,330.31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4,330.3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4,330.3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43.86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本金为 10,000.00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271.1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77.7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 号)。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详
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仅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沃巍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沃巍勇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周晨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周晨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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