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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8-16  爱慕股份其他公告   爱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6.pdf

//正文核心内容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周海涛先生、史克通先生、赵英明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爱慕女人会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其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生态业务发展,提升竞争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海涛、史克通、赵英明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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