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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中兴华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日期:2023-08-17  新潮能源其他公告   新潮能源:中兴华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20230817.pdf

//正文核心内容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院 1 号 楼 南 楼 2 0 层
20/F,Tower South Building,Building1,N.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176 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0644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新潮能源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的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12.2所述,新潮能源于2022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立案字 0042022001 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新潮能源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2022 年 12 月 28 日,新潮能源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7 号),决定书显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详见 2022 年 12 月 30 日新潮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新潮能源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计入 2022 年度营业外支出 100 万元。

至此,新潮能源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

三、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潮能源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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