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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日期:2023-08-25  仁和药业其他公告   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5.pdf

//正文核心内容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之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和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截至报告期末(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
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王跃生 涂书田 郭亚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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