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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日期:2023-08-25  瑞泰新材其他公告   瑞泰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825.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原《章程》条文 拟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赠等事项: 等事项:

(一)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一)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规定需予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规定需予以 以披露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披露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批准的各项交易。 准的各项交易。

(二)决定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二)决定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 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事 (三)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事
项: 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额达到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并低于人 额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但未超过人民
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3,000 万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3,000 万元
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值 5%两个数值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5%两个数值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准)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达到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
上,并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 未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以 3,000 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00 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净资产绝对值5%两个数值的较高者 资产绝对值5%两个数值的较高者作为
作为计算标准)的关联交易。 计算标准)的关联交易。

(四)决定其他本章程规定或按 (四)公司董事会对外捐赠权限: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年度累计对外捐赠资金总额不超过公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定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一。

(五)决定其他本章程规定或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本次修订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备查文件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公司章程》(2023 年 8 月)。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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