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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日期:2023-08-25  瑞泰新材其他公告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0825.pdf

//正文核心内容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
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 2022 年上半
年无对外担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0 元。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国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对国泰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国泰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贾金平、周中胜、朱萍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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