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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8-28  义翘神州其他公告   义翘神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8.pdf

//正文核心内容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
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有效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尹师州 喻长远 尤勇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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