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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日期:2023-09-12  海能达其他公告   海能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0912.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338 债券简称:20 海能 01



债券代码:149460 债券简称:21 海能 01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8 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海能达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2019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2020年12月2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68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 2020 年12 月 28 日发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 149338,简称“20 海能 01”,规模 1.4 亿元)。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发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 149460,简称“21 海能 01”,规模 3.6 亿元)。

二、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



近日,发行人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发行人与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以下简称“商密诉讼”)一审判决(Judgement)后双方提交的关于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及相关事宜作出听证会裁决。一审法院认为发行人原递交的以质押子公司股权的方式不满足许可费担保要求,发行人已按照一

审法院要求以现金方式向法院监管的共管账户提供了许可费担保。本次许可费担

保范围涵盖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销售的涉诉产品,担

保金额约 5,600 万美元。



许可费担保义务仅与发行人销售的传统涉诉产品相关,担保金额系根据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计算得出,最终金额将会根据上诉法院判决结果进行调整。当前发行人传统涉诉产品已基本停产,H 系列产品正全面替代上一代产品,且不受诉讼影响,并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全面推广并获得市场高度认可。



截至目前,商密诉讼的一审判决后动议程序已接近尾声。发行人不认可一审判决的金额,也不认可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做出的后续动议的不利判决,已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关于许可费动议的判决结果包含在上诉范围内,商密诉讼已进入上诉阶段。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商 密 诉 讼 及 诉 讼 相 关 的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发 行 人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美国当地时间 2020 年 3 月 5 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对商密诉讼作出一审

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判决海能达及其美国子公司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

偿 34,576.12 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 41,880 万美元,合计 76,456.12 万美元(约合

人民币 53.34 亿元)。具体详细见《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美国当地时间 2021 年 1 月 11 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对商密诉讼的一审判

决的判决金额及双方在审后程序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具体如下: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认可发行人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秘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0.736 亿美元,商秘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 1.472 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 7.65亿美元调减至 5.43 亿美元,减少了 2.22 亿美元。同时,法官还驳回了摩托罗拉在审后程序提交的关于增加额外赔偿的动议,但支持了摩托罗拉要求赔偿利息的动议,双方之后应向法院提交关于利息计算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意见。具体详细见《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美国当地时间 2021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商

密诉讼的一审判决后双方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法官否决了摩托罗拉对利息补偿的计算方式,认同发行人提交的利息计算方式,判决发行人赔偿摩托罗拉 5,112.90 万美元的利息;判决发行人支付 267.46 万美元的诉讼杂费。具体详细见《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美国当地时间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

商密诉讼的一审判决后双方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判决发行人支付对方3,424.44 万美元律师费。具体详细见《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商密诉讼判决涉及的一审判决的判决金额、对方律师费、利息费及诉讼杂费。



中信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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