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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10-11  巴安水务其他公告   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的独立意见-20231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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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92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 SWT 全部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经认真审阅陶美玲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

被聘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本人的同意。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陶美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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