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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3-10-27  珠海冠宇其他公告   珠海冠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7.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10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9.05 元/股调整为 8.96 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董事徐延铭先生、
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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