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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 9 号龙山湖会展中心 19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99,667,9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99,667,9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451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45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顾高洪、秦宏、HongQi、朱传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199,646,945 99.9894 21,000 0.010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199,646,945 99.9894 21,000 0.0106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199,646,945 99.9894 21,000 0.0106 0 0.0000
3.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199,646,945 99.9894 21,000 0.0106 0 0.0000
3.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199,646,945 99.9894 21,000 0.0106 0 0.0000
3.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199,646,945 99.9894 21,000 0.0106 0 0.0000
3.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199,646,945 99.9894 21,000 0.010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改聘会 19,61 99.893 21,00
1 计师事务所的 8,946 0 0 0.1070 0 0.0000
议案》
《关于修订< 19,61 99.893 21,00
3.03 独立董事工作 8,946 0 0 0.1070 0 0.0000
制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 3.0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 以及议案 3.0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通、郑子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