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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10-28  珠海冠宇其他公告   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pdf

//正文核心内容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韩强、程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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