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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日期:2023-10-28  永创智能其他公告   永创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28.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6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 4.3.1 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第 4.3.1 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理由并公告。 说明理由并公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应当经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 5.2.14 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第 5.2.14 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因本次修订导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 年 10 月修订)》。上述
修订公司章程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变更工商登记,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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