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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及传阅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聘任周明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周在峰 邹燕 李宇轩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