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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10-31  海能达其他公告   海能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31.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7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722,941,70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712,963,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57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78,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9,978,6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4%。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932,558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2,963,059 股同意,网络
投票 9,969,49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9,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969,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 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932,558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2,963,059 股同意,网络
投票 9,969,49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9,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969,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 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932,558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2,963,059 股同意,网络
投票 9,969,49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9,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969,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 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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