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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碳元:同新恒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
公函【2023】3309号)之要求,我们对涉及资产评估公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象为标的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标的公司51%
股权中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为507.45万元。三名股东应保证标的公司主要岗位
人员稳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业务团队)并做好日常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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