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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30 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公司<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显示,2023 年 1 月 20 日-9 月 18 日期间,你
公司母公司名下有 19 个境内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被冻结 资金金额合计 1,016.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 例为 5.74%。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直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8.2.5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