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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11-11  新潮能源其他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31111.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 374,579,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发布了拍卖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拍卖标的 司法拍卖时间 标的物起拍价

名称

公司 100,000,000 股的股票 231,300,000 元
(含相应分红)

中金 公司 100,000,000 股的股票 2023年12月11日10时至2023

君合 (含相应分红)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止(延时除 231,300,000 元
外)

公司 174,579,124 股(含相 403,801,514 元
应分红)的股票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君合持有公司股份 374,579,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2.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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