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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永创智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11-14  永创智能其他公告   永创智能:永创智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9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6,935,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461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邦毅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吕婕、吴仁波,独立董事袁坚刚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6,935,6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6,935,6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罗邦毅 216,935,600 100.0000 是

3.02 吕婕 216,935,600 100.0000 是

3.03 吴仁波 216,935,600 100.0000 是

3.04 张彩芹 216,935,600 100.0000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胡旭东 216,935,600 100.0000 是

4.02 王淼 216,935,600 100.0000 是

4.03 屠迪 216,935,600 100.0000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陈莉莉 216,935,600 100.0000 是

5.02 郑燕飞 216,935,600 100.00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修订《公司 655,6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655,6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的议案

3.01 罗邦毅 655,600 100.0000

3.02 吕婕 655,600 100.0000

3.03 吴仁波 655,600 100.0000

3.04 张彩芹 655,600 100.0000

4.01 胡旭东 655,600 100.0000

4.02 王淼 655,600 100.0000

4.03 屠迪 655,600 100.0000

5.01 陈莉莉 655,600 100.0000

5.02 郑燕飞 655,600 1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项,均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表决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芸、吕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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