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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会计师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贵所于2023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8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已收悉。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与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
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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