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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美国孙公司 MossCreekResourcesHoldings, Inc.(以下简称“MossCreek”)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募集资金优先用
于偿还存量债券。本次融资有利于利用长期且稳定的债务替换短期内将到期的存量债券,能有效降低 MossCreek 运营中的财务风险,稳固 MossCreek 债务结构,为公司的流动性安全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此,我们同意美国孙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本次非公开
发行高收益债的事项,同意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非公开发行高收
益债的方案,并同意将《关于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羡 刘军 赵庆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