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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11-17  莱茵生物其他公告   莱茵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1117.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55.2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42,082,425 股的 0.6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生物”)于 2023 年1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9名激励对象办理 45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告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权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2022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核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并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完成授予登记股票数量为 1,139.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5.66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70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6、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时,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一并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

7、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除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外,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公司层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 面解除 2022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安排 年度 增长率(以公司2021年营 限售比

业收入为基数) 例(X) 1,400,737,343.44 元,较 2021
第一个解除限 2022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X=100% 年 营 业 收 入
售期 3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1,053,235,426.39 元)同比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增长率为 32.99%,满足业绩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考核目标。故公司层面解除
为授予价格。 限售比例为 10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
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
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象中,6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A、A-、B、C 和 D 六个

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核结果为 A 及以上,可解除
解除限售的比例: 限售比例为 100%,对应解除
评价等 A+ A A- B C D

级 限售条件成就数量为 455.20
个人解 万股。

除限售 100% 80% 60% 30% 0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4 人,首次授予数量为 1,150 万股,但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实际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为 70 人,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1,139.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已离职不符合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对应 1.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中,6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A 及以上,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 100%,对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为 455.20 万股。

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9 人,共计可解除限售 455.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另外,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因未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确定激励对象并授出,预留部分权益已失效作废。

除以上调整变化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

差异。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

2、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55.2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42,082,425 股的 0.61%。

3、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序 获授的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售的数量 售的数量 售的数量占目 市流通的数量
(万股) (万股) 前总股本比 (万股)

1 谢永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50.00 60.00 90.00 0.0809% 60.00

2 白昱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32.00 48.00 0.0431% 32.00

3 罗华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0 40.00 60.00 0.0539% 40.00

4 郑辉 财务总监 90.00 36.00 54.00 0.0485% 36.00

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65 人) 718.00 287.20 430.80 0.3870% 287.20

合 计 1,138.00 455.20 682.80 0.6134% 455.2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

买卖将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975,287 31.53% -4,552,000 229,423,287 30.92%

其中: 57,107,602 7.7% 57,107,602 7.7%
高管锁定股

首发后限售股 165,470,085 22.30% 165,470,085 22.3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397,600 1.54% -4,552,000 6,845,600 0.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8,107,138 68.47% +4,552,000 512,659,138 69.08%

三、总股本 742,082,425 100% 742,082,425 100%

注:1、上表中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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