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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日期:2023-11-21  莱茵生物其他公告   莱茵生物: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31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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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经核查,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3、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已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综上,我们认为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等要求,同意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署:

黄丽娟 秦本军 连漪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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