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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11-23  蕾奥规划其他公告   蕾奥规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3.pdf

//正文核心内容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调动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宇星 薛建中 高中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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