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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英、张学斌、李强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