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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12-12  巴安水务其他公告   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2.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事前认可本次聘任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 敏 杨建劳 胡馨文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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