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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日期:2023-12-13  本川智能其他公告   本川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31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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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事项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事项合法、
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陈楚云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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