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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12-16  梦网科技其他公告   梦网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6.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
表公司股份155,504,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852%。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150,747,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95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4,75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9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
3,38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00%。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3,38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为 155,474,87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2%;反对
票为 29,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3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349%;反对票为 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65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152,730,27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2162%;反对
票为 2,773,9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38%;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8.0967%;反对票为 2,7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1.903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
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 155,475,17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4%;反对
票为 29,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6%;弃权票为 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3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437%;反对票为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563%;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钟晓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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