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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日期:2023-12-23  巴安水务其他公告   巴安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1223.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109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3 号)、《关于对张华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内容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 年 1 月 20 日至 9 月 18 日,你公司名下 19 个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冻

结金额合计 1,016.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4%。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直至2023年10月20日才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埋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口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张华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内容



基于上述公司存在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关于

对张华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4 号),主要内容如下:



“张华根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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