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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子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啸艳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