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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1-03  中亦科技其他公告   中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103.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亦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66,7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50,000,000 股变更为66,666,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666,7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7 月,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6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666,68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33,333,35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5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5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63,33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9,675,0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67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

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户。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

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杨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玲、杜大山、冷劲、冯磊、黄远邦、张爱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红、乔举所持股份原定的锁定期为 2022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股东已严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履
行完毕。

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
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分别低于发行价 46.06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元/股及权益分派后价格 45.70 元/股,触发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 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杨玲、
股份限售、 杨玲、杜大山、冷

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时,或者上市后六 杜大山、冷劲、冯磊、黄远邦、张爱红、
自 愿 锁 定 劲、冯磊、黄远邦、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乔举为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所持
股份承诺 张爱红、乔举

票价格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2023 年 7 月 6 日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
个月。 月,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为 2024 年 1
月 6日,并将于2024年 1月 8日上市流通。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将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履行完毕。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根据承诺相关内容,杨玲、杜大山、冷劲、
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冯磊、黄远邦、张爱红、乔举为现任公司
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其所持股份的 25%将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上市流通,剩余股份将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锁定。股东已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严格遵守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对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有其他要求,

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及

减持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发前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7 日,因 2024 年
1 月 7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
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6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67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杨玲 1,650,000 1,650,000

2 杜大山 2,250,000 2,250,000

3 冷劲 1,650,000 1,650,000

4 冯磊 1,275,000 1,275,000 注 1

5 黄远邦 1,650,000 1,650,000

6 张爱红 600,000 600,000

7 乔举 600,000 600,000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合计 9,675,000 9,675,000

注 1:股东杨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6500%;股东杜大山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 2,2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2500%;股东冷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5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1.6500%;股东冯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2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2750%;股东
黄远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6500%;股东张爱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 6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6000%;股东乔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6000%。由于杨玲女士、杜大山先生、冷劲先生、冯磊先生、黄远邦先生、张爱红女士、乔举女士为现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除履行
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4,556,250 64.5562 -2,418,750 62,137,500 62.1375

其中:高管锁定股 1,226,250 1.2262 +7,256,250 8,482,500 8.4825

首发前限售股 63,330,000 63.3300 -9,675,000 53,655,000 53.65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443,800 35.4438 +2,418,750 37,862,550 37.8625

三、总股本 100,000,050 100.0000 - 100,000,05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宇辰 关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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