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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期:2024-01-12  新潮能源其他公告   新潮能源: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0112.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潮能源

股票代码: 6007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 2 号院 1 号楼 3 层 313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 2 号院 1 号楼 3 层 31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一、备查文件......11

二、备置地点......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新潮能源 指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君合 指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金通合、原一致行动人 指 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盛邦科华 指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金君合及原一致行动人中金通合因司法拍卖导致其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中院 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 2 号院 1 号楼 3 层 313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098697140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合伙人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9.99%);中金创新(北京)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1%)

营业期限 201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

通讯方式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 2 号院 1 号楼 3 层 3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斌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北京 否

法定代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持股数量减少。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且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比例 (股) 例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 无限 374,579,124 5.51% 0 0%

资中心(有限合伙) 售流

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 通股 168,350,168 2.48% 0 0%

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 542,929,292 7.98%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情况指 2017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
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所述中金君合和中金通合所持公司认购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情
况指 2024 年 1 月 10 日中金君合因执行法院裁定后的情况;

2、中金通合持有的公司 168,350,168 股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5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在
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由竞买人张燕宁获得,因此 2023 年 2 月开始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以上数据中合计项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采用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中金君合的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广州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上发布的拍卖公告,广州中院定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 10 时
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中
金君合持有的新潮能源 374,579,124 股股票(占新潮能源总股本的 5.51%)。

2023 年 12 月 12 日,竞买人盛邦科华竞得中金君合持有的新潮能源
374,579,124 股股票。

2024 年 1 月 10 日,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股份划转。

(二)原一致行动人中金通合的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 02 执 1053 号《拍卖通知》,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拟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中金通合所持有本公司168,350,168 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sifa.jd.com)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张燕宁竞得中金通合持有的 168,350,168 股股票。

根据 2023 年 2 月 16 日的公司股东名册,中金通合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168,350,168 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中金通合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新潮能源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新潮能源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潮能源 股票代码 600777

北京中金君合创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业投资中心(有 册地 开发区博兴九路 2 号
限合伙) 院 1 号楼 3 层 313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注:原一致行动人中
化 金通合自 2023 年 2 月
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权益变动方式 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
定□继承 □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374,579,124 股 持股比例:5.51%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原一致行动人中金通合持股数量:168,350,168 股 持股比例:
比例 2.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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