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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4-01-20  洛阳钼业其他公告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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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我们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本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4 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 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
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 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同意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1)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

我们认为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含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下同)、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下同)对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顺应相关子公司的需求,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上述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额度预计

我们认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事项,顺应 IXM 业务发展需求,可以更好地支持 IXM 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向合营公司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

1.公司为合营公司暨关联方富川矿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融资担保事项构成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就该等担保事宜,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合营公司富川矿业提供融
资 担 保 、 富 川 矿 业 以 其 持 有 的 上 房 沟 钼 矿 采 矿 权 ( 证 号 :
C1000002011073120115610)为公司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洛阳钼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我们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
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同意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1)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

我们认为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含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下同)、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下同)对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顺应相关子公司的需求,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上述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额度预计

我们认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事项,顺应 IXM 业务发展需求,可以更好地支持 IXM 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向合营公司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

1.公司为合营公司暨关联方富川矿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融资担保事项构成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就该等担保事宜,公司履行的内部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合营公司富川矿业提供融资担
保 、 富 川 矿 业 以 其 持 有 的 上 房 沟 钼 矿 采 矿 权 ( 证 号 :
C1000002011073120115610)为公司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高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自产商品价格、汇率、利率、货币的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跨境投资及产业链投资涉及的市场波动风险。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中任一交易日占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保证金指:公司衍生品交易合约签署时所需支付的保证金(或保证金金融机构相对应的授信金额)及尚在存续期且未平仓的衍生品交易合约已支付及已经确认需补充支付的保证金(或该保证金金融机构相对应的授信金额))合计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0%;或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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