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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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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
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威尔电路”)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艾威尔电路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艾威尔电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银行授信主合同生效后的 1 年止。公司为艾威尔电路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担保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艾威尔电路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光大银行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26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 9 号厂房一 101.及整
栋;

4、法定代表人:谢招娣;

5、注册资本:1,500 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单层线路板、双层线路板及多层线路板的批发;电子产品的研发、批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经营项目是:单层线路板、双层线路板及多层线路板的生产;

7、股权结构:本川智能持股 100%;

8、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资信状况良好;

10、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74,303,017.43 591,113,959.79

总负债 273,668,330.50 381,762,186.42

净资产 200,634,686.93 209,351,773.37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8,874,164.21 322,568,319.28

利润总额 24,390,290.70 6,828,438.83

净利润 23,106,686.80 7,126,700.3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
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1)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4)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担保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与银行正式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担保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艾威尔电路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艾威尔电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高融资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
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艾威尔电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均为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8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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