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金科股份: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4-02-01  *ST金科其他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0201.pdf

//正文核心内容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
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1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期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三期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股票
5,05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47%。


根据《三期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三期持股计划对应的账户名下之日
起计算(即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止)。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的《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号)。

2、2024 年 1 月 17 日,三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的《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号)。

3、三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在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根据其管理模式,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三期持股计划的净收益按参与人持有该期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即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

2、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特殊情况,导致三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三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三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三期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事项外,三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通过即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三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