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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影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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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核心内容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1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
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项目投资决策小组,由主任(召集人)指定的人
选任投资决策小组组长。决策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提议视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等方式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即时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及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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