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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日期:2024-02-20  罗欣药业其他公告   罗欣药业: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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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2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本次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等公告。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027,86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39%,其中,回购的最高
成交价为 4.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2 元/股,成交总金额 99,986,148.24 元(不
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6,027,861 股。若回购股份全
部转让给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9,392 0.15 27,677,253 2.5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5,939,094 99.85 1,059,911,233 97.46

股份总数 1,087,588,486 100.00 1,087,588,486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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